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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看书 > 玄幻 > 夜莺地带 > 第1章 夜莺部门的邀请

车子停了。

哈德打开怀表,时间是1点43分。

有些晚,但不算很晚。

他料定‘夜猫子’歇利·雷利尔在教堂里等着他,且还带着满身的巧克力酒弹。

老头有点累,从去年九月份开始,他就有了这感觉,偶尔,他还会听见脑海里的某个声音对自己说‘解决他’、‘你该这么做’。这只是一瞬间发生的事,然后,会被某种奇特的东西所掩盖,再然后……他会一觉醒来,发现自己安然无恙的躺在汽车内。

疲惫,还有些不太舒服。

哈德下了车,关上车门,抬头望着吉姆森教堂门口的一盏路灯,上面满是蚊虫。他轻轻一笑,手一抖,袖中落下了一枚银色手杖。

教堂的门开着,吸血鬼站在耶稣的十字架前,背对着这边,只有雷里尔面前的桌台上亮着烛光,还很微弱。

哈德的影子被路灯拉长了,越过雷里尔的肩膀,落在耶稣胸前。

“你迟到了。”

手杖踱过大理石台阶,伴随它的滴滴答答和哈德的声音:“不算迟到,我以为吸血鬼都是夜猫子,这个时间点对你来说才是刚刚开始。从萨隆镇到这边下了两场雨,路不好走,你有热巧克力么?我想来一杯。”

雷里尔转过身来,眼球上血丝暗淡,他的脸很平静:“有咖啡味和奶油味的,还有两弹血腥玛丽,我从不吃巧克力。”

那也应该备着些,应酬总是少不了的。

“那就咖啡。”哈德叹息着,弹掉身上的毛发,走近他,掏出信封:“这是议会要找的人,‘新世界’名单里唯一的华人。有点麻烦,我接到了部门的新案子,班德萨科出逃了两个犯人,这鸟事落在我和卡维勒身上了。”

雷里尔从上衣口袋取出一个木制方形盒子,打开,里面是一支钢笔、一个拇指大小的玻璃杯,还有十几个烟头大小的黑色圆柱。

钢笔对着那玻璃杯一摁,蓝光迅速将玻璃杯放大。

再用钢笔的顶端套上黑色小圆柱,对着杯子里注入咖啡酒,这可真容易。

哈德喝了一口,把弄着杯子,皱眉:“啧,味道不太新鲜,你不会存了半个世纪吧?”

“我可喝不起正牌的,这是从皮特的私人公司那里买来的,三美金一个。”雷里尔看看信封上的注解:“哈德,这事你不该让我去办,‘夜道会’的情况你不是不清楚,我们分工不同,何况……还是个华人小鬼,从幻影之后,我还没见过一个华人可以成为夜莺的。你确定人物名单没出问题?”

哈德喝下大半杯,这玩意儿热气腾腾,暖人心肺。

以他对歇利·雷里尔的了解,这些话语就表示了不成问题。

确实不成问题。

“我只负责任务,不管真伪。转盘挑选的名单,应该货真价实。”哈德将车钥匙推过去:“车子给你用,我去沃森的公司买一辆新的,最新的‘银色骑士3代’,我的最爱。”

“真不给面子,你有钱买沃森家的名牌车,居然还来打我的秋风。我穷的都快当裤子了,你就不能体恤一些?”

哈德丢下一百美元:“不用找了。”

“车子给我了,你怎么回去?”

“自然有办法。”

雷里尔将信封搁进口袋,看见还没喝完的咖啡酒,一脸憎恶。抬头时,他已经看不见哈德了,那辆黑色轿车还在,还有远处传来的另一辆喷气式轿车的声音。

骑士3代已经到手了?

“老滑头。”

…………

六月底,天气闷热。

丁童收到了出版社的来电,他的《死亡通知》大卖,光首售就有八万多册。这对花了六年功夫才得以扬名的人来说,的确非同小可。

接到这个喜讯,他可以沾沾自喜了,足以用一顿大餐来犒劳自己。

完成新书第三页的手稿后,丁童不打算耗费今天,他需要去喝点东西,最好是红酒,半瓶足矣。

嘟嘟。

嘟嘟嘟……

电话铃响了,无论是房东还是电信局的来电,这都不算什么。

走过客厅,他咬着玉溪香烟,兴奋莫名的接了电话:

“喂?哪位?”

“我是赵重元,新光杂志社的。”

“你说?”

“你在写新书吗?下一本我也要了。”

“嗯。”丁童放平了语气,表现的淡定:“行吧,但需要点时间,三个月的时间怎么样?我会先紧着你的。”

“说定了。”

放下电话,他大口来了两个深呼吸,心跳稍微平复了一些。

那本热卖的书最大的噱头就在于书中死的三个人,作恶的凶手在房子里制造混乱,让人以为闹邪,第一个人死在鱼缸里,让金鱼啄穿了眼珠,第二个人死在天花板的吊灯下,浑身捆满了电线,触电而死,第三个从楼梯上摔了下去,全身骨折,变成了最古怪的人体标本。

记得,这书初投的时候,并不被人看好,就像主编大人所说,书里死人的事天天有,都能开几千座坟场了。但关键的关键在于:书中所写的状况,被一一‘证实’了。有三个家伙死在同一所房子里,按照书中的套路自杀。

可笑的不合常理。

这些人难道会为了追捧无名氏的作品而选择自杀?没这个可能性,丝毫没有,因为那时《死亡通知》还没有问世。

总体而言,这算是比中彩票更要滑稽的巧合。

这种巧合是他成名的最大因素,尽管赵重元说过,这基本是唯一的因素。可那不重要,莫非这本书就真的毫无可取之处了?多想无益,只要它能大卖,在它之后,不论你写什么,都有追捧者了。

刚刚的电话已经说明一切。

出门后,丁童上了他的大众轿车,开车前,他有了个新点子,去地摊买本杂志,上面必须有‘预言作家吕中人’的新闻。他可以待在酒吧里好几个钟头,借助美味的酒气观摩这个新闻,这能消磨大半天的光阴。

…………

丁童坐在窗口的位置,他的蓝色体恤与黑灰色的桌椅显得协调,面前搁着红酒、餐盘、刀叉,还有一本摊开的杂志。

真不错,只是没有他的照片。

抿了一口红酒,在舌心里咀嚼了一下,淡淡的葡萄香味,还有酒精,味道可真地道。

门被推开了,声音不大,丁童稍稍抬头,正好看到一个黑皮大衣的男人走了进来,黑发油亮,还是个外国佬。灯光照着他的侧脸,像是用了女人涂抹的粉,不太正常。

这可是炎炎夏日,只有蠢猪才会穿黑皮大衣。

这哥们儿铁定是吃错药了。

丁童不厌恶、也不觉得可笑,今天……不是,应该说是最近一段时间,没有什么事能让他不爽。

大衣怪人对吧台的人说了两句话,然后朝这边走来。

这边已经没多余的座位了。

很古怪,这个怪人似乎从进门以后就盯着这边,不是错觉,因为丁童抬头时,恰好感觉对方的余光撇向这里。对了,只是感觉,他不确定。

“我能坐在这里么。”雷里尔说。

他说话并不带问的腔调,似乎不管你说‘可以’或是‘不可以’,他都会坐在这里。

但这是陌生人。

这很没有礼貌。

丁童看看四周,一阵木讷……他刚要回答,黑衣男子便已经坐了下来。

老兄,你不用这么自来熟吧。

“我……”丁童欲言又止,他已经没话来说这个神经病了。

对方还盯着自己,盯的他毛骨悚然,这怪胎眼睛里有什么东西,像一颗钻石。李风低头之后,再抬头,还能看到欠揍的目光。嗯……呵呵,得了吧,这老外是个脑残,丁童把脸转向窗外,看着一辆辆车穿行而过,再远处,是成群的绿化和工厂,以及那些工厂排出的烟柱。

“我叫歇利·雷里尔,在恩戈议会后勤部工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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