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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了眼蛮族人马中的羊颅,这个领头人身边的老女人消失不见了。
躲着我?有趣。
不过,先得应付当下,天色有些暗淡,不知不觉中一天将要过去,现在,我得面对我眼前的冈梭尔。
人们绕着我们看,留下一片空旷的场地,眼前冈恩之子冈梭尔身后的氏族战士挤成一堆,伸长了脖子,我听到身后的城墙上也传来窃窃私语,都挺关注的。
毕竟是最后的对决,我和眼前对手的较量,将决定铁橡城在这次高山原住民的侵犯中,会蒙受多大损失。
“给武器点上火?呵,要不冈恩之子冈梭尔直接拿火把来打一场?”冈恩之子冈梭尔口气一点都不好,似是觉得羊颅的建议荒谬之极。
哈,他当然不知道我得底细,所以才不乐意点了自己的武器当柴给火烧呢,那可值钱的很。
另外,我大致也可以推敲出,那个戴着羊颅的领袖,在这群人里的声望了。加上这个羊颅的体魄和举止,他应该是无法以武力或威望服众的。所以,虽然他是带头人,可是高山氏族松散离心,恐怕不怎么听他的话。
既然他们也是去找“白骨女士”的,那么指不定可以一路?说来奇怪,支持“白骨女士”的不止是高山氏族,还有谷地贵族,哪来那么大的能耐和身份?
我更加确定那是珊莎·史塔克了,除了她之外,想不出来还能有什么人。
“开始,开始,把他的肠子拉出来喂乌鸦!”
“好哎!!!(Huh-roooooy)”
吼!冈梭尔大喊一声,慢慢欺近。
我知道,他这是在吓人,一般的农民小兵这会儿指不定已经腿软了。
我当然不会如此没用,我只是摆出架势,准备接招,我的莫波这模样也让冈恩之子冈梭尔谨慎了起来:一个干过仗的老兵和初出茅庐的菜鸟自然大不一样。
加上铁橡城的态度,让我压轴,说明纵然我不是十分出色的战斗行家,恐怕也有几招拿手好戏。
我们相互打量,在场中绕着圈子,人和人的决斗基本不可能拆招数百,实际的战斗眨眼就会结束,而战前的估量和姿势的微调就显得非常重要,能定生死。
遮挡对方看向自己持握武器手势的视线,从对方的眼神和下意识流露的表情中分析其意图,不能让对方看出自己的策略。
这一点,莫波很占优势,作为一个尸鬼,为了掩护身份,他的脸是蒙着的。
而且,尸鬼不怕被重伤,虽然会导致身份败露。也就是因为怕身份败露这一点,我得控制伤势,尽量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,这才会没有鲁莽进击,反而迟迟不发动进攻。
再一个优势,是武器,他有一把刀和一把斧头,斧头能用来劈砍,刀子可以刺击和劈砍,看武器的成色,对我的链甲衫效果恐怕有限。
可我不一样,他身上的生皮衣防不住什么,同时我双手都是武装剑,刺击劈砍都可,要知道,刺击的攻击速度要比劈砍快。但是我刺向他的那一瞬间,也可能被他击中。
最后,有一点我得加以注意,很明显,莫波的敌人,冈恩之子冈梭尔大概是个狠人。要知道,经过这么多年高山氏族生活的艰难困苦,他的身上却看不出有什么暗伤,反而强壮而健康,这就能说明很多问题了:他有能力让自己获取充足的食物,并有保护自己身体的头脑,也已经磨炼出一套自己的战斗方式,肯定不是简简单单的野蛮人。
高山氏族面对的环境,以及时常劫掠和火并的生活,会比平原上的安达尔人和先民更容易淘汰青壮年男性,能活得长的,都不简单。
不简单哪,看来要完好无损的打赢他确实有点难。
我盯着他的双眼,猫下身子。策略大概是有了,既然不想受伤,那就游斗,打他手,让他负伤然后露出破绽,这样就能找好机会一击制胜。
“哈!!!”他朝我扑了过来!哪怕是迟钝的嗅觉也能闻到一股子的糙汉子味儿,我将双剑举在身前,脚跟轻点。
挑!
他的左手正在举起斧头,我白光前探,挑划其胳膊,左手的剑刃交击其猎刀,将那把武器偏斜开,叮!
他的意图是用斧头吸引我的注意力,然后用猎刀刺我的心窝。
不,这都是假动作!
我向后一跳,拉开距离,冈恩之子冈梭尔是要拉近距离擒抱住我,好让我没法用剑!
他扑了个空,我的利刃已至!
这是我的时间,先民兄弟!双手持刃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?
凶狠!
撕了他!
第一剑!
噗!血沫横飞,他的斧头脱手!
冈恩的反应不算不快,他见势不好,正要——
第二剑!没有半点停歇!
“哼!”他痛苦出声,猎刀和两截指头已经抛起凌空!
将他大卸八块!
手、大腿、腰、胸口,无路可退,只有凭血肉来苟存一时,寒铁之光笼罩向这个高山氏族的男人,正是多恩人最热烈的剑之舞!无情如烈日,毒辣似沙蛇!
寂静无声,莫波不会气喘过度,不会脱力,饶是这个汉子生命力旺盛,精力十足,不惧疼痛地用手臂、然后是胳膊保护自己的头和脖子,现在,他也——
碰!倒在地上,奄奄一息。全身布满乱刀之痕。
“我这双长剑用得,有没有‘拂晓神剑’亚瑟的感觉?”我扭头问身在决斗圈之外的莫顿爵士。
这个韦伍德家族的继承人看了眼地上已经快要死掉的氏族民冈梭尔,然后看向我的脸。
他看出了我眼中的笑意,以及此举的警告:别看我脾气好,小子,要是我乐意,指不定能不顾铁橡城的士兵,让你血溅五步。
“亚瑟·戴恩绝对不会凌虐折磨自己的对手。”这个谷地骑士依旧顽固,他随后身子一转,立刻离开。
既然决斗是铁橡城胜出,那自然就要愿赌服输,叮当当当,先是铁锅,然后是绳子,银色的手镯,一叠小孩的衣物,高山氏族这两千号人丢下了从村子里搜掠来的东西,无声地离开。
大概还是留了口粮,也藏了一些东西。
我就站在原地,瞧着他们缓缓退去。
等我回头时,只看到铁橡城大门紧闭,临时侍从瓦利·谢特一独个儿地站在原地瑟瑟发抖。
如果说那天在海鸥镇的酒馆里打架,可能是有人喝醉,我还拿着武器才能一个打一群的话。
刚才这一场比试,想必已经让这位谢特家没出息的浪荡子知道了我是个什么货色。
不但有技巧,而且凶狠。
“艾——艾德瑞克爵士,”他嚅嗫地说出我的假名“艾德瑞克·沙德”,浑身颤抖的模样让我以为又要下雪了,“莫,莫顿爵士说,说,去,去鹰巢城,他,他有个弟弟在那,艾德瑞克爵士,叫唐纳尔·韦伍德,帮帮这位仁兄,他,他会很感激。”
神了!
我看了眼紧闭的大门,这谷地操行真是…
你这是有求于我嘛,大哥!就为了我虐杀一个高山氏族?什么叫谷地式求人办事法?找人道德上的漏洞然后往外赶。
牛比牛比,带骑士精神。
就和海鸥镇一样,谷地其他地方的黑土也已经万物凋零,田野荒芜,原本的玉米、小麦和大麦都被冬季给消灭,大大小小的湖泊边上倒是总有渔民劳作,经过两天一夜的跋涉,巨人之枪就在我的眼前,暗色的山峰边是名为“阿莱莎之泪”的高瀑,银流倾泻而下,宛如故事里的那个阿莱莎·艾林从六千年前,便垂泪至今。
学士说阿莱莎不是愚民口中的六千年前古人,她全家死在眼前的故事大概该发生在两千年前左右。不过,可没人关心学究的絮叨,在大众眼里,巨人之枪高耸如云,白雾环绕,其上是鹰巢城的七座尖塔,女人的泪水瓢泼,自天际而下,灌满此地的黑土,遗馈芸芸众生。
看来山上还没结冰?
我路上听说,鹰巢城冬天时没法住人,过去艾林家族的公爵们通常都在谷地度过冬季,而非山上。
不过,显然今年冬天,他们没法这么干。
一支数目大概在六千到七千的军队,一个大营盘和一个小营盘,扎在我眼前。
高山氏族,和谷地诸侯,两支相互视如寇仇的军队,如今携手合作了,好一支奇特的队伍。
“白骨女士”,你究竟有何能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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